國立東華大學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規範(112-07-26)


l. 不可使用網路做為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的、商業性的資料。

2. 不可使用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等。

3. 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著作權法,不得有違法傳送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4. 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不得盜用他人或系統資源,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

5. 各單位辦理公務業務或核心業務時,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事宜。不得轉至外部私人信箱收發公務資訊。

6. 使用者如因故無法使用公務信箱讀取訊息,以致影響公務執行,得由直屬單位主管指定代理人提出申請,並經郵件維護負責單位審核必要性後,授權代理人讀取公務信箱相關內容。

7. 申請人需對帳號任何不當使用負完全法律責任。

8. E-mail使用規則請參考:https://gms.ndhu.edu.tw

9. 電子郵件系統負責人:圖書資訊處 圖資服務組, 葉宏達, (03)8906747, honda@gms.ndhu.edu.tw